■ 新闻中心
你去过考点了吗?
-5月27日
教育部:高校有权不录有违规记录的考生  -5月27日
教育部规定高考考生违反18种规定成绩...   -5月27日
公正司法的好法官 倾心为民的好党员...   -5月27日
县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情况   -5月27日
巨野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5月27日
◎  巨野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使县政府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县政府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县政府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接受县委的领导,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

三、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县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增强政府工作的整体合力;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切实贯彻落实县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政府组成人员职责

五、县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县长、副县长、调研员、县长助理,县政府组成各办局主任、局长。

六、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政府工作,副县长、调研员、县长助理协助县长工作。常务副县长协助县长主持县政府工作。县长因公外出期间,由常务副县长主持县政府的全面工作。

七、县长主持召开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县长、调研员、县长助理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县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县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九、县政府办公室在县长领导下,负责安排处理县政府的日常事务工作,协调落实县政府决定事项和县长交办事项。

十、县政府组成部门的各主任、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政府工作部门受县政府统一领导,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责。

审计局在县长和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十一、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主办部门要主动与协办部门协调,协办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三章 科学民主决策

十二、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十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草案)、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县级社会管理事务、政府规章和重大政策规定、大型项目等重要决策事项,由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十四、各部门提请县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涉及有关部门和各镇(区)的,应事先征求意见和充分协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十五、建立县政府重要决策、事项公示制度。县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传媒向社会公布,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

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

十六、县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职权,强化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十七、县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及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制定、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确保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十八、提请县政府讨论或审议的规范性文件的草案由县政府法制办审查或组织起草,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由县政府法制机构承办。

十九、要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科学配置执法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研究探讨相对集中许可权工作。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五章 加强行政监督

二十、县政府要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十一、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要认真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司法监督和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整改并向县政府报告。

二十二、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下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三、县政府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县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

二十四、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诚恳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县政府报告。要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及时发布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第六章 工作安排布局

二十五、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二十六、根据市政府和县委的工作部署,县政府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确定需要讨论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县政府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和制发的公文等事项,形成县政府年底工作安排布局,下发执行。

二十七、各镇(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县政府工作安排布局,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县政府报告执行情况,由县政府办公室适时作出通报。

第七章 会议制度

二十八、县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党组会议、县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二十九、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调研员、县长助理、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政府组成的各办局主任、局长组成。必要时召开扩大会议,吸收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办局副职,县政府管辖副科级以上单位,国家、省、地驻巨正科级单位和各镇区镇区长参加。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

(二)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总结和部署县政府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

(四)讨论需要由县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十、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调研员、县人武部部长、县长助理、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超过半数时方能召开。县政府综合室主任等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县政府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相关问题的讨论。提请常务会议讨论的问题,必须事先协调,形成较成熟的意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指示、意见等,研究提出具体贯彻意见。

(二)听取县政府重要工作情况的汇报。

(三)研究分析形势,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讨论通过需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

(五)讨论通过由县政府制定和组织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六)研究审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等;

(七)研究处理各部门和各镇区政府请示县政府的重要事项;

(八)讨论需要由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十一、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县政府综合室主任列席,县直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列席相关议题的讨论。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县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交流重要工作情况。

(二)研究处理县政府工作中需要县长集体协调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决定县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十二、县政府党组会议由县政府党组成员组成。由县政府党组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和主持,有关单位人员列席,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党内统一思想,研究通报由县委决定并经 县人大通过的政府组成部门正职的任免。

(二)研究确定政府组成部门副职、政府工作部门副科级以上干部。

(三)讨论需要由县政府党组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十三、县政府专题会议由县长、副县长、调研员召集或委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召集,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议题由主持人或委托人确定。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协调县政府领导各自分工职责范围内的专门问题。

(二)协调解决分管部门之间有意见分歧的问题。

(三)研究协调需提交县政府集体研究决策的有关问题。

三十四、县政府全体会议议题由县长确定,或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及县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县长确定,有关部门要写出简明扼要的汇报提纲,报送县政府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审阅后,按轻重缓急排出先后顺序,报会议主持人审定。专题会议的议题由分管县长确定。县长、副县长、调研员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凡需经县政府集体研究的重要议题,分管副县长、调研员及有关部门要事先进行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凡没有充分准备的议题,会议不予讨论。

三十五、县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要向县长请假;如议题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三十六、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根据会议主持人意见可以印发会议纪要。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三十七、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党组会议及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

三十八、县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县政府召开工作会议,需经县长办公会议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提出初审意见,经分管副县长审核后报县长审定。县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原则上不邀请镇(区)政府负责同志参加,确需邀请的,须经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报批。全县性会议能合并的尽量合并召开,并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快捷、节俭的形式召开。

三十九、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县政府各部门、各镇(区)政府接到县政府会议通知,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出席会议。凡因出差、生病等原因,不能出席县政府会议的,应提前向县政府办公室请假,未经同意不得由他人代替出席会议。

第八章 公文审批

四十、向县政府报送公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山东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的规定程序办理,努力提高公文质量。公文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

四十一、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政府各类公文的处理、承办工作,负责协助县政府领导审核或者组织起草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各镇区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报送需要审批的公文,除县政府领导直接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不得直接报送县政府领导个人,更不得多头主送、越级行文。

四十二、凡拟以县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先由综合室审核;县政府文件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签发,县政府办公室文件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

四十三、国务院、省、市政府及办公厅(室)公文和上级部门发给县政府的公文,由县政府办公室按文件内容呈县政府有关领导同志阅批后转有关部门承办;重要公文,呈县长阅批后转有关部门承办。承办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办理情况报送县政府。

四十四、审批公文时,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要签署明确意见,圈阅则表示同意请示事项。

四十五、领导同志审签文电,应根据档案管理的要求,使用钢笔、毛笔或专用签字笔,将自己的意见、姓名、时间签署在发文稿纸的相应栏目内,审核签发过程中必要的指示和修改意见应写在文电装订线右侧。

四十六、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一般应由主管部门代拟草稿。属于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先由主办部门组织会签,部门之间有分歧意见时,主办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报县政府综合室修改审核后,送县政府领导审签。应协商而未协商的文件代拟稿,县政府不予审理。

四十七、以县政府或者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应当少而精,注重实效,其内容应当是涉及全县全局性的重要决策、重大政策措施、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需要发文时,应以部门名义行文,一般不要以县政府或政府办公室的名义行文或批转;涉及几个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问题,可由有关部门联合行文,其中重大事项送县政府有关领导审签后,可加“经县政府同意”字样,由部门单独或联合行文。

四十八、加强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效率,公文运转的各个环节都要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

四十九、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的公文,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在县政府网站或以其他形式予以公布。

各部门需要请示县政府的事项,应当提前做好调研和相关协调工作。县政府接办后,一般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特殊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

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公文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的以外,协办部门一般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县政府办公室转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凡明确提出时限要求的,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第九章 重要决策督查

五十、坚持督促检查工作制度,确保上级及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五十一、督促检查的事项主要包括:

1、《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

2、县长、副县长批办的事项。

3、上级重要文件、传真要求贯彻落实领导批示的事项。

4、上级和本级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5、上级领导批示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查办事项。

6、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需县政府办理及转办的事项。

7、其它督办事项。

五十二、重要决策督查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立项通知。县政府办公室对需督查的重要事项应及时立项,经分管副主任审核后通知承办单位。

(二)检查催办。县政府办公室要及时督促了解承办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各承办单位要明确责任人,采取切实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并按时限要求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贯彻县政府会议的情况,一般应于会后15日内报送。

(三)督查调研。对重要的督查事项,县政府办公室要组织有关单位,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

(四)汇总报告。承办单位上报的贯彻落实县政府重要决策的情况报告,由县政府督查室负责整理汇总,分送有关领导阅示。

五十三、收到上级领导的指示件,县政府办公室要立即送呈有关领导审阅批示,按照分工转有关部门办理或直接组织办理,并按规定时限整理上报办理情况。

五十四、县政府领导批示件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办理。办公室应于接办当天转承办单位,必要时直接组织办理。承办单位一般应在7天内办结,并向县政府办公室书面报告办理结果,由县政府办公室汇总整理后书面报告批示人。在办理领导人批示件过程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事项,由主办单位牵头办理,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

第十章 内事活动及外事活动制度

五十五、县政府领导同志在县内调研、考察工作,要轻车简从,减少随行和陪同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随行。当地要简化接待,尽量减少陪同人员。

县政府各部门负责同志的调研活动也应按此原则办理。

五十六、除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安排的重要活动外,县政府领导一般不参加接见、剪彩、典礼等应酬性活动,不出席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类表彰、纪念会,不为部门、地方的活动题词、题字。确需县政府领导同志参加的活动,应事先报县政府办公室,不要直接向领导个人发出邀请,由县政府办公室从严掌握,提出意见报批。

五十七、县外副县(处)级以上领导来巨,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告,由县政府办公室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后,按规定安排接待。

五十八、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的宣传报道。坚持精简务实,注重宣传效果,多报道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和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减少行踪性报道,力戒空泛冗长。县政府领导同志出席部门或各镇区召开的会议和活动,一般不作报道。县政府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和出席重要活动,需要报道的,由县政府办公室安排。

五十九、县政府领导及县政府组成部门、垂直管理单位负责人因公出访,应有实质性任务,一般不参加群众性社团组织的出国(境)团组,县政府领导同志出访一年内一般不超过一次,原则上不参加境外各种专业性会议。

县政府组成部门、县直管理单位负责人出访,由县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审核后,送县政府办公室按规定呈批,其中主要负责人出访需报县长审批。

六十、县长、副县长会见来访的外宾,由县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提出请示,送县政府办公室呈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第十一章 通气报告制度和离巨请示报告制度

六十一、县政府作出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县长应听取和集中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副县长分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县长报告;县长、副县长注意交流日常工作的阶段性进展情况及每周各自重要活动安排。

六十二、县政府各部门应定期向县政府汇报工作,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向县政府请示汇报工作,必须要有预案,首先向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汇报,分管副县长有明确意见,需要集体研究的,再提交县长办公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除特殊情况以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汇报工作;需向有关领导机关请示报告的,应事先报告县政府;对外发布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信息,要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其中涉及的主要数据,须经统计部门核准。

六十三、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出差或外出学习,由县长批准。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离巨参加会议、履行公务,需提前2天向县政府报告,组团外出考察,需提前一周报告,经批准同意后,应将外出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和代为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名单报县政府办公室。返回后,要在24小时内办理销假手续。

第十二章 作风纪律

六十四、县政府组成人员及各工作机构负责人要带头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执政能力;认真学习市场经济、法律和科学技术的新理论、新知识,熟练掌握和运用WTO基本规则和国际惯例,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政能力;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虚心向群众学习,善于在实践中学习,增强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

六十五、县政府组成人员及各工作机构负责人要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定,牢记“两个务必”的要求,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紧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做到自己带头,身边清廉,下属规矩,成为党和人民的放心干部。

六十六、县政府组成人员及各工作机构负责人要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严禁搞沽名钓誉、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严禁以开会、考察、招商、研讨、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严禁在各类会议中赠送礼品和纪念品;严禁向企事业单位摊派会议经费;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机关办公楼;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庆典和达标评比活动;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严格控制会议和文件,提倡“开短会、讲短话、行短文”,切实解决“文山会海”问题。

六十七、县政府组成人员及各工作机构负责人要自觉维护政府权威,确保政令统一。对县政府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县政府内部提出,在工作中不得有任何与县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县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讲话或文章涉及未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事先须经县政府同意。

六十八、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清新政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巨野县田庄镇人民政府主办
招商办公室电话:0530-8411003
技术支持:飞越网络